关于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教辅部门: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校(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资格。对照《通知》有关学科、学位、年龄以及已申报和负责其他有关课题的情况等要求,明确申报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其中,申报“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限正高职称,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和社科成果奖励的可放宽为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报资格限制条件:(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1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7)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8)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