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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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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评估目的、原则与方式

(一)评估目的

1.优化在职研究生学科、专业与课程设置。

2.强化授课教师责任心,改进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

3.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评估原则

1.以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为基本依据。

2.评估指标科学、准确,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

(三)评估方式

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员评估、专家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二、 评估机构

研究生部、导师组是在职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职能机构,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教学质量的抽查和评估。

(一)研究生部职责

   1.负责评估方案整体设计及评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负责专家评估、学员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3.做好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与导师组的沟通协调,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二)导师组职责

   1.负责组织本专业导师组成员定期对导师组开设课程的教学进行自评。

   2.负责对本导师组开设课程的评估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3.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加强与研究生部的沟通协调,督促授课教师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班主任应积极协助研究生部、导师组共同实施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评估的实施

(一)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应从师资配备、教学控制、教学效果等方面确立评估体系,从教师履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制定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

(二)评估范围为所有在职研究生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教学时段内对不同的课程进行评估。

(三)学员评估、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同时进行的,评估成绩根据各类别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四)学员评估一般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学员需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评估模块进行网上评估。每门课程须经三分之二的学员评估,评估结果方为有效。

(五)专家评估主要在导师组内部进行。

(六)第三方评估一般由研究生部或导师组委托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七)研究生部不定期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导师组沟通,由导师组按相关程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次:优秀90、80≤良好﹤90、70≤一般﹤80、60≤合格﹤70、不合格﹤60。

(二)各导师组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授课教师可通过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学员评估结果和其他反馈意见,作为调整与改进教学的参考。

(三)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和激励报偿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在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教师,下年度不得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4年10月公布的《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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