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考场规则
为端正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生提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学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或右上角。凡未带有效证件者,禁止进入考场。
二、闭卷考试不得携带报刊书籍、图片资料、稿纸、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传输设备、存储查询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和符合规定的辅导资料。衣、包、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三、考生接到试卷后,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如实填写姓名、考号或学号等必填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进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拒绝陪同或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若发现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向监考举手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写在题签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答题完毕,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核对答卷无误并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桌面后,离开考场。
九、考场“十不准”:不准擅自调换考场;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小抄;不准传递字条;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不准将题签、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