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官方网站!

关于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字体:[] [] []

为了激励我校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于9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

2.材料申报:申请人员务必于9月1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班小组,9月22日前,班小组对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建档立卡或低保证明的原件进行初审,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核定分数并排名,排名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9月23日前,以班为单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各培养单位公章)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交研究生部121室审核存档。其中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获奖时间限定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导师评价表由各培养单位于9月22日之前集中交至研究生部121室。

3.评审公示:学校于9月底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公告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于10月初在校(院)官网公示,接受监督。

4.评选要求:

(1)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班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学生须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责。

(3)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补报。

(4)导师评价表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填写,填写须客观、公正。

(5)具体要求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版权所有 ©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福建分院-官方网站

学校地址: 福州西二环中路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