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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 2019 届 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 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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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 号)、《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

知》(教学司函〔2019〕2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

〔2019〕22 号)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 2019

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与统计

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 2019 届毕业

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

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

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省大中专学校

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成立省教育厅就业情况

统计与监测小组(以下简称“厅监测小组”),将于近期通过毕

业生就业促进会(xwjy_hn)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毕业

生就业质量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实

名调查。毕业生和重点用人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选择填写

相关问卷,根据选项如实提交问卷结果。由厅监测小组汇总

高校各项调查结果,同时核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毕业生本人反馈的就业信息不属

实的具体情况。上述问卷调查结果和核实情况会及时反馈给

各高校。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就业部门

牵头,学工、招生、教务、武装等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

各高校要在本校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情况与厅监测小组反

馈的问卷调查结果和监测分析情况进行比对,全面核准本校

2019 届毕业生离校就业与初次就业情况,并通过“湖南省大

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

国系统”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要认真搜集、整理所有

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

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并扫描存档,以备抽查使用。

原件或复印件都要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

排序整理成册,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电子

扫描件应清晰完整。

二、数据报送

请各高校分别于 7 月 1 日、8 月 31 日前通过“省系统”和

“全国系统”同步上传本校毕业生离校和初次就业方案数据库,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送。离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

后,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生成并打印出《湖南省普通高校

2019 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责任确认表》(样式见

附件 1);初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后,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

生成并打印出《湖南省普通高校 2019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

况学校核查责任确认表》(样式见附件 2)。以上两个核查确

认表均需本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厅监测小组备案。

三、公布与监督

1.就业周报数据监督。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每

周三 17:00 前通过“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步更新毕业生就

业动态数据。“全国系统”将向毕业生本人反馈学校报送的就

业情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

2.初次就业情况监督。厅监测小组汇总各高校报送的离

校就业和初次就业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

同时附上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就业部门主要负责

人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主动发布本校 2019 届毕业生初次就

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就业质量监督。各高校要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

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认真撰写本校 2019 届毕业生就

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校园网醒目

位置发布 2019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

报告采用的初次就业数据须与本校初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

责任确认表上数据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追责问责

1.加强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

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

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

“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

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做

好 2019 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

2.要切实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

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

和保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生未就业

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3.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

要内容,是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

政府部门对高等教育规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等的科学判

断,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反馈招生和人才培养的

重要依据,容不得半点虚假。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

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本校

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高校要对就业工作人

员进行专项培训,将教育部“四不准”等规定讲细讲透,要采

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

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有条件的高校要实行第三方

核查。要在学校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

不准’的通告”,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

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对报送数据的就业状况、单位名称、单

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基层就业类别、就业材

料类型等字段核实准确。要重点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学

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

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在截止时间前,确保每一位

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4.省教育厅对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数据报送不及时、“全国系统”与“省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高

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厅监测小组根据核查结果,重点剖析

部分高校的全部就业数据,剖析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在就业

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高校,一

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校有关就业工作等方面

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约谈学校就业工作

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人及领导的责任。

厅监测小组工作具体联系人:省就业指导中心周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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